
本该守护百姓钱袋子的刑警,反倒利用身份四处赊账诈骗。安徽滁州这起案件,看完着实让人唏嘘。
据澎湃新闻、百姓关注等媒体报道,2021年到2024年,三年间,定远县刑侦大队女民警闫某艳,以“单位招待需要、给领导打点”为由,向当地多名个体户赊购烟茶酒。其中一位黄先生提供的供货合同上,盖着刑侦大队公章,总金额444万,至今还有199万没追回来。被骗的还有一名辅警,闫某艳以招待用酒的名义让他垫付了2.4万元。全案涉及700万,宣判时仍有356万在追缴。
用警服做掩护,用公章当道具,一个警察最不该丢的东西,她丢光了。
这起案子值得警惕的地方,在于那枚公章。在普通人的认知里,警服代表靠谱,公章代表兜底。受害者黄先生说:“我信的不是她这个人,是那身警服和那枚公章。”这种基于公权力的朴素信任,被闫某艳当成了提款机。
现在人抓了,判了8年,警服也脱了。但受害者拿着盖了公章的合同去讨说法,定远县公安局的回复是:合同是闫某艳私自制作、私盖公章,属于个人行为,单位不承担责任。
这话从法律程序上或许站得住,但从常识和情理上,它站不住。
问题就出在那枚公章上。公章不是私人信物,每一次加盖都应该有审批、有登记、有监管。可现实呢?一个普通民警随手就能把章拿出来,签下几百万元的采购合同,三年没人发现、没人过问。这说明什么?说明公章管理形同虚设。制度松一寸,行为就偏一尺,闫某艳正是钻了这个空子。
把责任全推给“个人犯罪”,看似干净利落,实则伤了公权力的整体信用。老百姓认的是章,不是人。管不住自己的章,那这章捅出来的篓子,单位就不该一推二五六。
一个人,内外通吃三年,用这么简单的手法骗了几百万,单位的日常监督、财务审核、同事察觉,每道关口只要有一道起作用,她都不可能撑这么久。监管缺席,比个人犯罪更值得追问。
刑事定罪是第一步,闫某艳被判8年,付出了代价。但那356万追缴进展,同样值得关注。她名下还有多少财产可供执行?涉公职人员诈骗,能不能探索“先行垫付”机制?把钱追回来,正义才算真正落地。
当然,也得说一句:商户们一味相信身份背书,放松了风险警惕,也是教训。人情和身份可以加分,但做生意终究要守住风控的底线
一桩案子,撕开了身份信任、公章管理、内部监督、追赃挽损一连串问题。闫某艳付出了代价,那些在公章保管、财务核验、日常监督中“睡着”的人,也该被叫醒了。
最后那枚公章到底该谁认?法律有法律的答案,但老百姓心里有杆秤。我们谴责个人犯罪,也更希望看到,单位能挺起担当,给那些因信任公权而受伤的人,一个郑重的交代。这才是人间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