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出入院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入院、在院、出院和数据信息等环节进一步明确规范管理要求,更好保障老年人等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维护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秩序。自2026年6月18日起实施。
入院管理:规范流程,严把准入关
《指引》强调,养老机构提供电话、网络、现场等咨询渠道,据实公开机构资质、类别属性、床位情况、入院条件等信息,如实介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具体情况,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或亲属或监护人。服务对象拟入院前一般须先行开展入院体检。养老机构不得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和传染病患者。养老机构结合拟入院体检结果,开展能力评估和风险筛查,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养老机构根据拟入院服务对象身体健康状况,可设置一定期限的观察期,观察期一般不超过30天。养老机构为观察期内服务对象提供的照料护理服务内容和质量,要与正式入住的服务对象一致。养老机构要为服务对象建立“一人一档”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入院档案、护理档案、健康档案、出院档案。养老机构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或亲属或监护人签署《养老机构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权利义务、合同变更、合同终止和解除、重大事项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合同条款。
在院管理:动态评估,保障服务质量
《指引》明确,养老机构每年对服务对象开展至少一次自理能力等级评估。服务对象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养老机构告知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或亲属或监护人,协商一致后变更照料护理等级,并相应调整照料护理费用。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每年组织对集中供养兜底对象自理能力等级开展至少一次动态评估复核。自理能力等级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相应变更照料护理等级,并相应调整落实照料护理费用。服务对象因就医、探亲等临时离院的,要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请销假制度,明确离院时间、返院时间及联系方式。养老机构登记办理临时离院手续,要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并协助服务对象安全离院。服务对象临时离院期间,养老机构要保持联系,提供必要应急支持。服务对象返院后,养老机构要做好返院登记手续,完善个人档案记录。养老机构要保障服务对象通信自由和会客权利,为家属或亲属或监护人探望提供便利。服务对象须在指定区域会客,不得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
出院管理:分类处置,完善档案归档
《指引》明确,服务对象出院分为自愿出院、院方劝离、转院治疗、其他情形出院。服务对象自愿出院的,养老机构须协助服务对象清点交接寄存物品,填写《出院登记表》,完善个人档案出院记录。服务对象在院期间出现伤人或自伤行为、持续不服从养老机构管理等极端行为的,养老机构要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亲属或监护人沟通协商,劝导其出院,并办理出院手续。服务对象在院期间出现(含疑似)精神障碍、传染病等疾病的,养老机构于发现当日告知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或亲属或监护人,并协助移送专业医疗机构或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做好交接手续。其他情况,养老机构须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集中供养兜底对象提出出院需求的,养老机构应先行向备案民政部门报告。养老机构在服务对象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完善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应当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确保真实完整
《指引》要求,养老机构要如实在贵州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填报相应数据信息,主要包括床位数量、护理型床位数量以及服务对象、管理服务人员等数据信息。养老机构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数据信息管理工作,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每月对养老机构数据信息填报情况进行核验,并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中的信息进行交叉核验,市(州)民政局每季度对辖区内养老机构数据信息填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