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0日,安徽定远县调查组发布通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县闫某艳诈骗案,引发关注。对于个别民警违法犯罪行为给群众带来损失,我们深感痛心,特向受损商户和社会公众诚恳致歉。
县委、县政府已成立由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全力配合法院追缴闫某艳资产,安排专人对接受损商户并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受损商户依法维权。同时,对公章管理、日常监督等环节全面复盘核查,对失职失责相关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此前报道:
6月8日,安徽滁州个体户黄某某向@百姓关注记者反映他和另外多名个体户遭女民警赊购数百万烟酒,损失至今未追回。
一份法院判决文书显示,定远县刑侦大队37岁女民警闫某艳,2021年至2024年间以"单位招待需要、给领导打点"为由,向13名个体户赊购烟茶酒。其中一名个体户黄某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以盖有刑侦大队公章的供货合同,表示因此相信了闫某艳,至今仍有199万货款未追回。闫某艳已于2025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多名受害个体户至今仍有数百万元货款未能追回。
定远县公安局书面回复称,涉案合同系闫某艳私自制作并私盖公章,其赊购均属个人行为,公安局无支付责任。闫某艳已被纪委处理,法院就受害人申请追缴违法所得一事已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