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邵东市网信办根据网民举报线索,处置2家色情网站。
网民举报称,邵东某种业店、邵东某拉面店名下网站涉嫌传播色情违法违规信息。经查,2家网站均为他人冒用其身份信息注册,后被不法分子盗用篡改后传播色情违法信息。依托举报线索,邵东市网信办对2个个体工商户所有人进行约谈,宣讲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备案主体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与法律后果,督促立即整改消除影响。在工作人员全程指导下,2人已注销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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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一)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