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日12时许,贵阳市南明区交警四中队的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工作时,一辆停在瑞金南路的黑色奔驰轿车引起民警注意。远远看去车辆后排被物品遮挡,走近一看遮挡物竟是一张毛巾。
民警通过大数据后台,通知驾驶人梁某回到现场。梁某到现场后,立马取下遮挡号牌的毛巾。经询问,梁某称:“娃娃要上厕所又担心被抓拍违停,所以停车后才用毛巾蒙住号牌,我知道这是违法的。”
随后民警对梁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驾驶人梁某的违法行为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其按期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接受处理。民警依法对梁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记9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