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
上海交警披露一起交通事故
行人闯红灯撞倒骑车的未成年人
该如何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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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宁区仙霞路遵义路路口,行人施某闯红灯横穿遵义路,与骑自行车途经的未成年人冯某在非机动车道发生碰撞。
经交警认定,施某因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需负事故主要责任;冯某因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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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实则暴露出诸多交通安全问题,值得广大交通参与者警醒。
首先来看闯红灯的行人:闯红灯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一旦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行人自身往往会受到严重伤害。在此次事故中,施某的闯红灯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时,行人过马路时,应选择走人行横道。人行横道是专门为行人设置的安全通道,切勿为了图方便,随意横穿马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再来看骑自行车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这起事故中的骑车人冯某未满12周岁,就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12周岁以下的儿童,身体协调能力、对交通状况的判断能力以及应急反应能力都尚未发育成熟,在道路上骑自行车难以应对复杂的交通环境。与成年人相比,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遇到突发情况时无法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事故,从而增加了自身在道路上的安全风险。
广大家长要重视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要让未满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同时要从小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如果是符合年龄要求的孩子日常骑行非机动车,一定给孩子配备好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