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村民王贺鹏反映,他的父亲王福,2003年因盗窃罪在泌(音必)阳县公安局留置期间遭警察酒后殴打,两天后,在移送到南阳市公安局时突然倒地身亡。打人警察虽已被判刑,但赔偿至今未履行,遗体仍冷冻在医院太平间。今年4月,医院向家属催缴24万元停尸费,称遗体若不领走则需支付这笔“全省最长停尸记录”的费用。停尸费究竟由谁来付,至今还没个下文。
这24万元停尸费,表面是经济纠纷,实则是法治进程中的一道沉疴旧伤。当年法院既已认定警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国家赔偿的大门为何会对受害者家属紧闭?执法者违法,代价竟由受害者家属承担22年,于情于理于法都难言公平。两地警方一句“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暴露的是责任意识的缺失和为民情怀的淡漠。
更值得深思的是,当年国家赔偿申请被驳回的理由竟是“违法事实未经依法确认”。难道刑事判决书的认定还不算“依法确认”?这其中的程序漏洞与司法悖论,需要给公众一个明确交代。
维护正义不该有“保质期”,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态度,恰恰衡量着法治的成色与温度。
此案不能再成为“踢皮球”的僵局。上级部门应当主动介入,协调两地公安机关与医院,先让逝者入土为安,再彻查国家赔偿未落实的深层原因。一句“人死大于天”不只是民间伦理,更应成为公权力机关的基本共识。执法者犯错,必须付出代价,而不是让受害者家属永远等不到一句道歉、一分赔偿。唯有彻底厘清责任、依法纠错补漏,才能让这起跨越二十二年的悲剧真正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