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剑河县仰阿莎路一路口路段200米交叉路口处,驾驶人因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正确减速让行而引发交通事故。
当天,姜某驾驶着一辆小轿车,由剑河县革东镇健民路往屯上路方向行驶。11时06分许,由健民路驶入仰阿莎路一路口路段200米处时,与杨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发生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杨某、乘车人薛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剑河交警调查,当天轿车驾驶人姜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也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时,未让右边道路来车先行,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当事人姜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