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命,没了。就因为一辆车,在禁停的地方停了,而且是停了一整夜。车主是谁?西安市纪委驻公安局的民警!这身份一亮,再看最初那份“次责”认定书,味儿就不对了。这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这是一面照妖镜!
照出了什么?一是照出了“护短”嫌疑!报告里说“视线良好”?监控啪啪打脸:车顶上路灯是瞎的,还是路边明晃晃的禁停标志是隐形的?人命关天的现场勘查,有资格的主办民警连名都懒得签?雁塔大队这波操作,恐怕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二是照出了对生命的漠视!一个凌晨赶去养家糊口的厨师,规规矩矩戴着头盔,规规矩矩没超速,一头撞上你这违停近8小时的“铁疙瘩”,死了。竟要担主责?河南灵宝的案例里,货车违停致摩托车主死亡,司机次责;西安新城的案子,违停和正常行驶的司机被判同等责任。
三是照出了特权思维的根深蒂固!纪检民警的职责是监督别人守法,自己却把禁停令当废纸,这叫知法犯法。出事了,身份就成了无形的“减震器”?警徽是让你守护公正的,不是拿来当“免责金牌”的!
上级一句“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重查,是及时纠偏。但公众要看的,不是“重查”的过程,而是“查实”的结果!我们期待一个经得起法律推敲、对得起生命尊严的公正结果。这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希望重新调查能也给所有执法者提个醒:头顶的警徽,永远要比路灯更亮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