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女士和杨女士是贵阳一家便利店的收银员,应聘时曾被主管承诺工资最低3200元/月。然而上了一个半月的班后他们却发现,到手的工资仅1200元至2200块钱。既然提前被约定好了最低工资,为何到手时被扣了这么多呢?对此,便利店店长的解释是,收银员需要承担商品报损率过高的损失。劳动监察人员表示,便利店扣罚员工工资,需证明员工是主观故意造成的损失,否则便涉嫌违法。最终,尽管便利店店长表示不认可涉嫌违法,但安女士等人还是拿回了补发的工资。由于这件事涉及的问题较多、人数也较广,他们会继续就此事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