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3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 2023年11月被告人彭某三次向马某、刘某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其中被告人刘某帮彭某将毒品送到住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间段内,彭某还向刘某贩卖毒品,刘某购得毒品后转卖给他人。另查明,刘某于2023年10月至11月间5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此外,被告人刘某、彭某均有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前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被告人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蔡某在2024年2月至7月间,以家人患病为由从贵阳多地药店购进大量管制药品,之后以高价贩卖。同年7月后,蔡某在明知该药品被列为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多次向多人贩卖。7月9日,蔡某在花果园准备向李某某贩卖时被当场抓获,警方从其身上及住处查获80余盒管制药品。
审判长:一,被告人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二,违法所得人民币298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