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空投”很过分 居民有家难归很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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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48

家住贵阳云岩区鲤鱼西巷的杨女士,近期遭遇了令人崩溃的糟心事。有人频繁高空抛掷生活垃圾,致使她有家难回,生活陷入困境。

杨女士回忆,6月1日她像往常一样准备出门,却在家门口的楼梯上发现了一包生活垃圾。调取家门口的监控后,她发现这些垃圾竟是从楼上“空投”而来。

杨女士:“具体是什么我也没仔细看,我调监控看是从楼上砸下来。具体是哪家砸的,现在也不晓得。”

塑料袋裹挟着厨余残渣砸在台阶上,汁水肆意横流,现场一片狼藉。本以为只是偶然事件,可没想到,噩梦才刚刚开始。

杨女士:“结果他隔一天丢一包,全部是生活垃圾,还有药渣、龙虾壳、一次性碗筷、鸡蛋壳等。应该是从5月31号晚上丢,持续到现在。”

监控画面显示,这些垃圾通常在深夜时分“突袭”。然而,由于监控角度有限,且杨女士居住的楼栋与另一栋楼距离较近,难以精准判断垃圾究竟是从哪里扔下的。为了躲避这随时可能降临的危险,杨女士无奈之下只能暂时搬到朋友家借住。

杨女士:“我丈夫是脑梗,快十年了。我们每天都要从这个楼道口出去,这样的话我们根本不敢出去。说难听点,砸着他我可以服侍他,砸着我谁来负责。娃娃不在身边,不敢给孩子说。老伴生病本来对娃娃有很大的打击,再给娃娃说的话怕他担心。”

6月16日上午,记者陪同杨女士来到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上周接到杨女士的反映后,他们就联合辖区派出所到杨女士居住的楼栋开展了高空抛物危害的相关宣传工作。

云岩区威清门街道鲤鱼社区居民委员会 网格员 王文珊:“也贴了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但是现在可能说效果不是那么好。下一步的话,我们可能就是说有针对性的对她楼上的每一户,再做一个电话的提示。如果说这个效果都不好的话,下一步我们就是说联合派出所,看能不能安下高空抛物的监控这些,费用我们给街道打个报告。”

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的,侵权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建筑物中抛落的物品造成的侵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应当由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树立安全意识,莫让"随手一扔"成为悬在他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记者:刘川 吴洪瑾
编辑:樊星辰
编校:张巍瀚
审发: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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